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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中考艺术特长生政策调整个人项目获奖不再加分

    11月4日,从北京市教委获悉,从2011年起,北京市将在中考艺术特长生加分中取消个人项目获奖认定,书法、绘画等与组建艺术团无关的特长生将不再享受5分的加分。

 

    目前北京市学生艺术节的个人项目,包括器乐、声乐等多个类别。此前,初三学生在市级艺术节获得个人项目一、二等奖,及在区级艺术节上获得一等奖后,在中考录取时,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,5科可加5分。

 

   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,取消艺术类个人项目获奖加分是为了淡化目前特长生培养中出现的“功利化”倾向。由于现行的艺术特长生测试主要以个人为单位,导致不少学生以艺术特长生身份招收进学校后,却不愿意再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,因为他们的升学目的已经达到;部分区县本来有很多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各种艺术技能,但区内学校没办成几个像样的艺术团。

 

    新政策实施后,对目前在读的初三、初二考生不会造成影响。同时,市教委还将在取消个人项目加分的同时,扩大集体获奖项目加分的范围,包括京剧、话剧在内的戏剧集体表演项目将纳入加分范围。

 

    该政策调整暂不涉及高考考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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