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
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、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。中国音乐金钟奖每两年举办一届(逢单年举办)。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在2017年举办,为了确保本届金钟奖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、高质量的顺利进行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
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举办表演奖(钢琴、声乐【美声、民族】、古筝)比赛。
二、报送单位
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的各项赛事报送单位如下:
1.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建设兵团音协。煤矿文联音协、中石油音协、中石化音协、公安部音协;
2.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;
3.九大音乐学院(中央音乐学院、中国音乐学院、上海音乐学院、沈阳音乐学院、天津音乐学院、西安音乐学院、武汉音乐学院、四川音乐学院、星海音乐学院);
4.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艺术局;
5.中央各文艺院团;
6.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,各赛项标明的报送单位。
三、报送方式及评选办法
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器乐(钢琴、古筝)比赛,采取录像报送方式,声乐(美声、民族)比赛采取录像报送和现场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选拔赛统一名称为“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××(承办地)选拔赛”。
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,代表报送单位参赛,同时表演奖各赛项承办地的主办单位,可选拔推荐1名选手直接进入相应赛项复赛,并加报1个选手名额参加全国差额复审。表演奖各赛项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相关《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》要求进行。
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的报送工作将通过中国音协外联部,联络中国音协港澳台地区理事和相关音乐机构进行推荐。
相关信息可登陆中国音乐家协会网www.chnmusic.org进行查询。
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
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设立,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,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,通过比赛的方式,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,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。
一、参赛对象
参赛选手为15-40周岁(1977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的中国(含港、澳台地区)古筝演奏者。
二、报送名额
比赛分为选拔赛、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四轮进行。通过选拔赛,选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。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,半决赛为24名,决赛为10名。
三、报送方式
1.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,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音协。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音乐表演艺术委员会。
2.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(加盖单位公章)、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。
3.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,不得重复报送。
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(DVD光盘)不得编辑,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,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。
具体要求如下:
A、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,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,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。
B、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。
C、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姓名和参赛曲目、顺序、时长等信息。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、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。
D、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,包括图像和音频,且必须为同期录音,严格要求声像同步。
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。
五、参赛曲目
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,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曲目不得重复,必须背谱演奏
(一)复赛(无伴奏演奏)
1.传统曲目一首。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:
《四段锦》
《出水莲》
《柳青娘》(活五调)
《汉江韵》
《海青拿天鹅》
《姜女泪》
2.创作曲目一首。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:
《莲花谣》
《箜篌引》
《抒情幻想曲》
《晓雾》
《林泉》
(二)半决赛(20-30分钟,可用伴奏,限一人)
1.自选两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、改编的中国作品。
2.自选一首传统筝曲或根据传统筝曲改编的作品。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,如少于20分钟,取消比赛成绩;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,不影响比赛成绩。
(三)决赛(管弦乐队协奏)
从下列4首曲目中任选2首:
《如是》 王丹红曲
《苍歌引》 陈哲曲
《望秦川》 景建树、王中山曲
《云裳诉》 周煜国曲
注:决赛曲目新版本请于2017年7月1日后在中国音协网站www.chnmusic.org下载
六、奖励办法
1.比赛设金钟奖5名,奖金均为3万元。
2. 决赛分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,每轮都将颁发复赛入围证书、半决赛入围证书、决赛入围证书。
七、报送及比赛日期
1.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
2.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拟于2017年11月中旬在广州举行。
咨询电话:010-597596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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